《丛林》与《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案》
临床试验不是孤立的,是药物研发的一个关键环节,是药品注册上市前的最后一关。因此,关于药物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和药品的研发与监管全过程密不可分,其标准是伴随着现代药品注册管理制度的发展逐渐形成的。
现代药品注册管理制度发源于美国,始于19世纪中叶。美国在建国之初,是以农业立国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转向重商主义,政府以保护商业为国策。在商业活动中,欺骗常常成为攫取利润的手段,却被认为理所当然。到19世纪下半叶,商业狂潮已经席卷美国,医药行业也不例外。至19世纪末,食品和药品领域的商业腐败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1862年,美国农业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
成立化学局。化学局试验室的化学家们很快就发现了食品中大量存在添加有害防腐剂的安全性问题。因此,他们极力主张联邦立法处罚伪劣食品,并且开始调查和公布那些简陋作坊的食品加工中的诈骗行径,引起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化学家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也延伸到了对“专利药”行业的欺诈行径的关注和揭露,导致广大民众对美国医药行业的不信任和批评日益增加,对食品和药品联邦立法的支持人数不断增加。然而,由于“专利药”行业的势力强大,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美国联邦政府的决策,成功地阻止了联邦议案的通过。从1879年到1905年,至少有190个和食品、药品立法相关的议案提交给美国国会,但均未获准通过。
1906年,美国女作家阿普顿·辛克莱(Upton Sinclair)
出版了一本揭露美国食品加工业黑幕的畅销书——《丛林》。该书详实地描写了芝加哥一家肉食加工厂的恶劣工作环境和食品加工过程。其中最令人震惊的事件是一名工人昏倒在香肠罐头的研磨机上,被碾碎后,居然通过流水线制成产品被运往市场销售。《丛林》所描述的情况经联邦政府调查证明属实,引起公众甚至罗斯福总统的震惊,公众对食品和药品立法的关切与呼吁达到前所未有的顶峰。
1906年6月30日,美国国会终于通过了美国第一个医药法规——《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案》(Pure Food and Drugs Art,PFDA)
,由西奥多·罗斯福总统(老罗斯福)签字生效。该法案的主要精神是要求产品标签注明成分,并且标签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但是法案条款并未要求列出所有成分,只规定了如果药品含有酒精、吗啡等共11种有潜在危害和成瘾性成分的药品,必须在其标签上标明此类成分的含量及比例。
严格禁止假冒伪劣药品在州际间贸易流通;并要求产品标签必须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如果产品是仿造品,或标签上使用了假厂名、假商标,或者标签含有任何不真实或误导的宣传说明,按该法的规定都会被认为是伪造,属于非法销售。由于标签的严格要求,使食品和药品生产商必须提供可靠的商品信息,从而帮助消费者进行自选用药,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的合法竞争。该法当时的目的仅仅是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并没有限制消费者自选用药,即任何药品没有处方也可销售。
这项法案有三个重大缺陷
- 法案完全不涉及对疗效的规定。比如,有的产品没有列举配方,却声称可以治疗癌症,这种标签并不违法,因为当时的科学手段还无法判定药品所声称的疗效。
- 法律并没有授予政府判定某些行为是否违法的行政权力,而政府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在法庭上用证据证明某些药品触犯法律。即使政府经过漫长的努力打赢了官司,败诉方受到的惩罚也非常轻。并且传单、手册、报纸广告、广播广告等都不算标签。
- 不在有毒、有害的药品上市销售前加以禁止,而是在上市并产生危害以后才采取惩罚和补救措施,即危害在先、监管在后。
但是这项法案具有毫无疑问的里程碑意义,它代表着药品上市的监管从无到有的伟大转变
从1907—1927年间,PFDA的实施一直由化学局负责,在1930年,化学局改名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
。从此,FDA正式登上历史舞台,日益发展成为一个高度科学化的管理机构,并最终成为世界药品监管的标杆。